今天和同事吵了一架,
只是單純非常火大,
踩到地雷,被炸也只是剛好而已。

出社會越久,越覺得自己已經能屈能伸,
身段越來越軟,真被主管ㄉㄧㄤ個幾句,
也是可以大聲的說對不起下次不會再犯,
然後回頭繼續默默做事,
畢竟誰不是為五斗米折腰,
要真有什麼事情可以 pissed me off ,

好像很難。



但也隨著年紀增長,我發現自己越來越難相處,
不過我倒是很樂得「難相處」XD

我是難相處,但我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別人,
有些地方,我只是和別人不一樣而已。

我就是怪,不行嗎?

交朋友就是合則來,不合則去,
如果我的個性和行為人家不喜歡,
沒關係,就揮揮衣袖,再見掰掰。

不拿真心開玩笑,也不開玩笑對待真心,
要對得起別人,也對得起自己。

日久,見人心。

--
是不是吵個架幾天不講話然後就和好的朋友,
比永遠不吵架而一吵就再見了的朋友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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